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浮动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70页(1510字)

由于各国法律对浮动担保的态度和规定不一样,浮动担保在各国的运用又各有其特点。按照英国法,只有公司才能使用浮动担保作为借款的担保,个人和合伙都不能使用。浮动担保的标的物,包括企业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财产,但不包括以卖方保留所有权条件出售给借款人的货物。借款人在出现违约事件或公司清算、解散等以前,有权自由处分公司的资产,但借贷双方也可以在设定浮动担保时在合同中规定,借款人不得在公司资产上设定其他担保权益,并将此项限制条款连同浮动担保合同一起向公司登记处办理登记。英国的浮动担保有两种:一种是有限的浮动担保,即仅以公司的某一类资产供作担保,如原料、库存或应收款项等;另一种是总的浮动担保,即以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担保。一般在借贷业务中使用第二种担保。英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理费用、税收及工资的请求权优先于浮动担保的权利人的请求权,在借款人违约或借款公司清算、解散以前已申请法院扣押借款人财产的债权人的请求权亦优先于浮动担保权利人的请求权。同时,为防止借款人优待某个贷款人而使其他债权人蒙受损害,还规定凡是把贷款付给借款人以后才设定的浮动担保,如果在12个月内公司开始清理,则除非贷款人能证明在设定浮动担保时,借款人尚有清偿能力,否则此项浮动担保应视为无效;如果有人证明借款人设定浮动担保有优先照顾贷款人的意思,而该公司又在设定浮动担保后六个月内开始进行清算,这也构成浮动担保无效的原因。美国《统一商法典》虽然没有使用浮动担保这一术语,但规定担保权益可以包括库存、应收款项与今后取得的财产,而且认为在正常营业中购买了设有担保权益的库存货物的买主,即使知道担保权益的存在,也可不受担保权益的约束,除非他实际上知道该项交易是违反担保权益的。因此,美国法律实际上是承认浮动担保的。这些法律规定改变了过去美国判例法反对浮动担保的立场。美国法律规定采用浮动担保方式设定担保权益时,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登记。美国法与英国法在浮动担保制度上的主要区别是:①英国的浮动担保制度由公司法规定,只适用于公司,而不适用于个人和合伙。美国的浮动担保制度是由《统一商法典》规定,其适用范围不限于公司。②在各债权人之间的受偿先后顺序问题上,两国法律也有一些差异。③英国的浮动担保一般多采用总的浮动担保,而美国则较多采用有限的浮动担保。

大陆法各国对浮动担保的态度不完全一致。少数拉丁美洲国家承认浮动担保,并制定了有关浮动担保的法律,这主要是英美在这些国家长期投资所促成的。其他大陆法国家大都不愿意承认把借款人的全部资产作为一个贷款人的担保物,让一个贷款人垄断担保权益的做法。意大利法规定借款人可以其全部动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动产设定质权,但质权只有在贷款人取得占有时才能生效。原先法国法规定在一家公司的现有和将来取得的财产上设定全面的浮动担保,并不授予债权人以担保物权,后来,法国立法逐渐允许出抵企业的固定资产与商誉,并允许在原料和制造过程中的产品上设定担保物权。德国的法律不承认浮动担保是一种担保物权,但它以某种债权让与方式来达到类似的目的。这类债权让与有披露让与和全面让与两种形式。披露让与是指借款人将一定数目的将来的应收款项让与给贷款银行,作为其贷款的担保。全面让与是指把借款人现有和将来的应收款项全部让与给贷款人,作为贷款的担保。由于各国对浮动担保在法律有分歧,在国际性的借贷交易中就不可避免地引起法律冲突,但浮动担保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适应当代工商业融资的需要,特别是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最适合于使用,因此,浮动担保在国际借贷业务中被广泛采用。

上一篇:担保物权 下一篇:质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