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资本生产力利息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34页(567字)

J·萨伊最早提出的一种利息理论。萨伊认为,借贷资本的利息由两个部分组成:保险费性质的利息和利息本身。保险费性质的利息仅仅作为借出资本者承担一定风险的报酬。它在整个利息中所占的比重,视借款人的安全而定,主要依据以下四点:①借款用途的安全程度;②借款人个人才能与品德;③借款人居住国家的贤明政府;④借款期限的长短。这种保险费性质的利息不同于利息本身,它不能说明利息的来源,只能说明为什么要收取利息。利息本身是指纯利息。萨伊把纯利息说成是“对借用资本所付的代价”。(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文1版,77页,商务印书馆,1982),为什么借用资本要支付一定的报酬?萨伊认为,资本具有象自然力一样的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经常与自然力的生产力混在一起,共同对生产作出贡献。因此,当借款人借用了资本的生产力从事商品生产后,其生产“价值的一部分必须用以酬报资本的生产力”。因为,资本既从事生产又产生利息。

萨伊提出的资本生产力概念虽然很粗浅,但却深受不少庸俗经济学家的重视。如罗雪尔、劳德代尔、尔萨斯、凯雷和屠能等人,都极力称赞和发展资本生产力论。他们认为资本具有生产力,使用资本比不使用资本能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结论是:资本产生利息是由于它能生产。

上一篇:节欲利息论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