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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员工购买、调换伪造的货币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90页(277字)

中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购买伪造的货币,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货币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构成此罪的处罚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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