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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90页(307字)

中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持有是指对伪币的控制、占有、拥有,具体表现为携带或私自存放;使用是指使伪造的货币实现其货币职能的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持有、使用伪币的,依数额大小科处不同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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