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63页(278字)

又称榷酒、酒榷、榷酒酤。

古代官府对酒类生产与销售专权的政策。榷原意为一人通过,不可他人并行的独木桥。

西汉天汉三年(前98),初行榷酤。始元六年(前81),因贤良文学反对,取消专卖,改课酒税。王莽时,行六筦,包括榷酒。东汉以降,很少榷酒。

唐安史之乱后,先恢复税酒,继而榷酒。除官自卖酒,酒户纳榷钱外,又创榷曲,并均配榷酒钱于青苗钱。

北宋时,在城市置酒务,行专卖,乡镇许民酿酒征税。南宋时,又创隔槽法,百姓至官槽交米代酿,并交税自售。另有添酒钱,加征于酒价上。元以后酒榷渐衰。

明清时,专收酒税。清后期酒税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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