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63页(308字)

古代对茶叶实行专卖的政策。

唐建中元年(780),初征茶税。贞元时,始榷茶。大和九年(835),盐铁使王涯请徙民茶树于官场,茶叶产销全部由官府垄断。

旋王涯死,榷茶法取消恢复征税。

北宋初榷茶,行公卖法,官给茶户本钱,产茶除输租外,尽交官专卖。商人贩茶,先纳钱帛于京师榷货务,请取茶券,称交引,方可凭引,进货销售。

嘉祐时,改行通商法,向茶户收租,向茶商征税,茶商和茶户可自相交易。崇宁元年(1102),复行茶引法,分长引、短引,运销数量、地点均有限制。

元、明、清也沿用引法。明代还特别重视陕西、四川榷茶,设茶司,主持以茶易马事宜。清康熙后,茶马事例渐衰,而茶引制度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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