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03页(381字)

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种社会政治观点。

老子认为宇宙的本原是“道”,“道法自然”,即道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以自己为法的,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恃有功,养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统治者应依循“道”,也应无为。

他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二章》)。庄子也认为“无为而万物化”(《庄子·天地》)。

汉初的统治者把黄老之术与刑名法术之学结合起来,采用“无为而治”的指导思想,宽减刑法,减轻赋敛,与民休养生息,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儒家也讲“无为而治”,如《论语·卫录公》:“无为而治者,其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这是儒家的“德治”主张,不同于道家从“道”出发引伸出的“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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