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35页(603字)

关于道德的科学,亦称道德哲学或道德学。

伦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伦理学一词渊源于古希腊ethos,含义是风尚、习俗、气质和思维方式。

亚里士多德以习俗的风气为出发点,把美德分为伦理美德与理智美德。他认为研究伦理美德,研究性格与风尚的完美为伦理学。

后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和讲话,整理成《尼可克伦理学》,这本书对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并从此使伦理学从哲学体系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我国,“伦”、“理”二字散见于公元前8世纪前后的《易经》、《经》和《尚书》等书。

“伦”主要指辈份,即不同辈份之间应遵循的关系。“理”即道理或条理。在《孟子》一书中就出现了“教以人伦”的提法,就是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伦理二字相联,最早见于《礼记》,西汉以后人们广泛使用此词,概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中外历史上的伦理学说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理论,包含了许多精华和真理性的“颗粒”,但由于离开社会经济关系去考察道德现象,往往把道德原则和规范看成是神的意志或抽象的理性决定的,或认为是人的自然本性和主观经验决定的,从而把道德看成是超历史、超阶级的永恒不变的东西。马克思发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创立了唯物史观之后,正确地阐明了道德的起源、发展和本质,才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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