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计划
书籍:社会历史观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50页(528字)
与指令性计划并存的社会主义计划管理形式之一。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它以参考性间接性的计划形式出现,国家制订的计划指标是一种软性约束,主要靠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实行指导性计划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自行安排自己的产、供、销,并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1984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若干暂行规定》指出,要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
这样做,从社会主义经济整体来看,有利于发挥和扩大价值规律调节社会主义生产的作用,有利于增加调节机制,减少计划工作中的失误。在农业中,已完全取消了指令性计划,除了对少数几种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和粮食、棉花、油料、烤烟、生猪等实行指导性计划外,其余大多数农副产品的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要使指导性计划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给企业以必要的自主权,必须善于运用经济杠杆,必须使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基本正常,必须加强经济信息和经济预测工作,必须提高企业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