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地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0页(663字)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确定划分的三个经济地带。

东部地带包括: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中部地带包括:黑江、吉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带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省、自治区。

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是有客观依据的,目的是为了发挥不同地区的经济潜力,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更快地发展。“七五”期间以至90年代,三个地带的发展目标是:东部沿海地带重点是加强传统工业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大力开拓新兴产业,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档消费品工业,使产品向高、精、尖、新方向发展。加快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的建设,使这一地带逐步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基地,培养和向全国输送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基地,向全国传送新技术、提供咨询和信息的基地。

中部地带的发展重点是加快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开发与建设,主要是电力、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磷矿、建筑材料的开发建设。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城市和地区,积极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促进粮食和其它经济作物稳定增长。

西部地带的发展重点是农、林、牧业和交通运输业,同时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发能源、矿产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加工工业;在经济技术基础比较好的城市和地区,积极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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