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平准基金协定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79页(311字)
1941年4月1日,国民政府代表宋子文、中国中央银行代表李榦、美国政府财政部长摩根索在华盛顿会同签署。
主要内容是:中国设立一中美平准基金,由政府银行拨与基金至少两千万美元并其他资产,美国依据中央银行的请求,委由纽约联邦准备银行向中国与中央银行购买法币,总数不超过五千万美元,用于平稳法币与美元的兑换价格;中国设立一平准基金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为美籍,有权经理并统制一切平准基金,并得为此项基金经营黄金、外汇及信托、保险、经营投资等;基金存入美国纽约联邦准备银行,设“中美平准基金特别帐目”。协定的签署,增强了国民政府财力,稳定了金融体制,支持了中国的抗战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