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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1页(514字)

1945年5月5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

出席正式代表六百人、中央正式和候补执监委员一百四十九人,列席代表一百六十二人。蒋介石致开幕词并作了《本届代表大会应有之反省与努力》《党员确立革命哲学之重要》《革命军人与革命党之关系》等演讲。

会上,吴铁城作党务报告,吴鼎昌作政治报告,程潜作军事报告,翁文灏作经济报告,潘公展作特种报告。

议决1945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颁宪法,实施宪政。

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总章》与《本党政纲政策》。还就劳工政策、农民政策、土地政策等作了一系列决议。

对于中共问题,会议宣称:“与中共之斗争,无法妥协,今日之急务在于团结本党,建立对中共斗争之体系。”并通过了《对中共问题之决议案》和《本党同志对中共问题之工作方针》两项决议,拒绝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污蔑中共“武装割据”、“破坏抗战”、“危害国家”,号召国民党员提高警觉,努力奋斗。大会推举蒋介石连任总裁,选举产生了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会。

共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二百二十二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九十人,中央监察委员一百零四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四十四人。这次会议决定了国民党在抗战胜利后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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