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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奉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75页(487字)

全称《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与苏维埃社会联邦政府之协定》。

1924年5月31日《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署后,由于盘踞东北的张作霖不承认北京中央政府,有关东北的条款无法实施。7月起,苏俄政府派员与张作霖谈判。9月20日,由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代表郑谦、吕荣寰、钟世铭与苏俄政府代表库兹涅佐夫在奉天签署协定。

规定东三省铁路纯系商业性质,将1896年规定的中东铁路八十年归还中国改为六十年;中国有权赎回该路,其前途只能由两国取决,不许第三国干涉;按照平等、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解决双方船只在两国边境江湖及有关河流上以国界为限的航行问题;双方组织委员会,重行划定彼此疆界;根据平等原则,订立商约及关税税则;双方允认彼此不组织与对方敌对的政治社会团体及宣传等。

其附件声明:将前俄帝国之领事馆交还苏俄政府,双方允将在自己领土上有危及对方国家的人“开列名单”交送对方,并“采取必须手续,取缔其行为或停止其职务”等。9月25日,直系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就此向苏俄政府提出抗议。

1925年3月,段祺瑞执政府核准追认该约为《中俄解决悬案大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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