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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68页(193字)

旧时男家贫穷,恐子成人后无资娶妻,故领养他人之幼女,日后为儿媳。

亦有贫家女多,无力抚养,幼时送与人领养,成人后即为人媳。不论年龄当否,均有明定丈夫。成亲后夫妻和睦者甚少。命运悲惨,多有被虐待至死者。

也有富家领养者,以早年为母女,他日为婆媳,可望言听计从,求得婆媳融洽。童养媳长大成婚,旧称并铺或合枕。

富家婚礼与普通者相同。民国时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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