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235页(1624字)

将特定的资源用于某种用途而取得的收益是以放弃将该资源用于其他有利可图的用途为代价的,在那些被放弃的用途上的最大预期收益就是机会成本。

经济学在研究消费和生产等经济问题时,是以以下几个假设作为分析基础的:(1)人的欲望是无限的;(2)这些欲望是分层次的,即它们的轻重缓急是不同的;(3)资源是有限的,或者说资源是稀缺的;(4)绝大多数资源都有多种用途。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怎样分配这些具有多种用途却又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们轻重缓急各不相同的需要。这就需要作出判断,分析不同的用途所能实现的最大收益,然后作出选择。

大到整个人类,小到每个人,都存在着这个比较和选择问题。

机会成本这个概念就是分析这个问题的。今天,在经济理论中机会成本是一个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基本概念。

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Buchanan)详细地界定了这个概念:“机会成本(或备择成本)的概念表示了稀缺与选择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有价值的实物或活动并不稀缺,那么,所有人在任何时期的所有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就没有必要去从价值各不相同的备择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也就没有必要去进行决定哪种需求优先的社会协调过程。在这没有稀缺的幻想环境中,不存在错过、放弃或损失机会和取舍的问题。

一旦稀缺被引入,需求就不能都得到满足。除非存在着能够预先决定有价值最终产品分配的‘自然’约束(比如,2月份苏格兰的阳光),否则,稀缺既直接地在备择的最终产品中引起对必需品的选择,又间接地在公共机构或在为社会相互作用、并产生最终产品选择的程序安排中引起对必需品的选择。

选择暗含着拒绝和挑选备择品。机会成本就是特指拒绝备择品或机会的最高价值的估价。它是为了获取已挑选的具体实物中具有更高价值的选择物而放弃或损失的价值。”(詹姆斯·M·布坎南,1987)。

布坎南对选择和机会成本二者的关系作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机会成本必须具有超前性或向前看的特征,是机会成本影响着选择,但选择并不影响机会成本。

布坎南的定义也许有些过于严肃,下面以投资项目的选择来说明这个概念。

一般情况是,不管对于个人还是国家,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源)是有限的,而投资项目却有许多,因此这里就存在着一个选择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有理性的投资者肯定会选择预期利润率最高的投资项目。自然他也就放弃了其他一些有利可图的投资,在这些被放弃的项目中预期利润率最高的那个项目的预期收益,就是投资者作出选择的机会成本。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

当它决定将它的某些资源用于某种产业或项目时,它就放弃了把这些资源用于其他用途的可能,这些资源在其他用途上有可能带来的最大收益就是作出这种决定的机会成本(M.Gillis,D.H.Perkins,M.Roemer and D.R.Snodgras,1992,P.148~149)。

值得注意的是,机会成本许多时候并不能用货币来度量。而且,今天这个概念已经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

参考文献:

王仕元主编,1994,《市场经济大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詹姆斯·M·布坎南,1996,“机会成本”条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3卷,P.769~771,经济科学出版社。

M.Gillis,D.H.Perkins,M.Roemer and D.R.Snodgras,1992,Economics of Development,W.W.Norton & Company,New York London.

上一篇:指数 下一篇:连续对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