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公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04页(2998字)

又称隔代公平。

最早由T·佩基提出并大力提倡。按照他在1988年发表的《代际公平和社会贴现率》一文中的解释,代际公平问题可以简要地叙述如下:假定当前决策的后果将影响到好几代的利益,那么,应该如何在有关的各代人之间就上述后果进行公平的分配(Page,T.,1988,P.73)。另一种对代际公平的描述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察的。广为引用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的发展(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1987)。尽管经济学家通常对“需求”一词有许多争论,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仍然可以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表达——即把幸福或福利替换为需求。这样可持续发展可以重新表述为“当发展能够保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时,也不会使后代人的福利减少。这就是所谓的代际公平。”(张世秋等译,1996,P.58~59)。

为了做到代际公平,佩基提出了“代际多数规则”。它是指当某项决策涉及到若干代人的利益时,应该由这若干代人之中的多数来做出选择。

由于相对于当代人或者再加上其若干代子孙来说,繁衍不绝的子孙万代永远是多数,因而从多数规则中可以得出下列推论:如果某项决策事关子孙万代的利益,那么不管当代人或者再加上其若干代子孙对此持何种态度,都必须按照子孙万代的选择去办(Page,T.,1988,P.85)。但是在实际决策时尚不出生的子孙后代是没有发言权的。

因此他指出:“在涉及代际问题时,应该将代际公平视为对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的约束条件。在涉及代际问题时,必须对传给下一代的资源基础的质量明显地加以约束。

因为资源基础的质量限定了每一代人的生存条件,并在更大程度上限定了每一代人的福利水平。

”他认为,只有在做出这种约束的前提下,贴现率的使用才是不那么成问题的(Page,T.,1988,P.88)。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代际公平呢?T·佩基认为,最重要的是应该“保持资源基础的完整无损”。他认为我们的任务应该集中在我们所能预见和控制的范围之内。由于与未来的效用相比,未来的机会在更大程度上处于我们的控制之下,因而机会应该更明显地成为代际公平的目标。经过某些努力,我们能够控制传给下一代的遗产的形态。

确保下一代幸福或勤奋,这超出了当代人的控制范围:下一代福利的增加,也同样是我们所控制不了的。

我们仅仅能确保下一代有某些机会——对我们所预见的幸福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机会。

我们能够保存某些必需品,诸如文化资源基础和自然资源基础中那些有价值的部分。如果我们不能确保这些基础在实际上传到后人手中,那么,我们至少应该阻止那些使上述基础无法传给后人的行为(Knesse, A.V.and Schulze,W.D.,1985,P.202~203)。

对于代际公平问题,R·C·霍华思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的关于自然资源在代际之间转移的模型称为霍华思模型。

在该模型中他认为:“理论上,就确定均衡的福利分配而论,重要的既不是资源所有权,也不是资本转移,而是总财富的分配。”(Howarth,R.C.,1991,P.240)因此他提出了如下假定:最初的资源存量和资本存量完全归当初的一代人所有;但代际之间存在大量的财产转移;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政府——负责挑选应该转移的财产并实施财产转移;对于模型来说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外生变量。

他认为:有了上述假定,每一代人都可能做到在使用供其支配的收入的同时,确保未来对资源和资本的需要。但代际财产的转移是一件当代人作出牺牲,但可以造福后代的事;代际财产转移越多,后代人受益也就越大,但当代人为此付出的牺牲也就越大。

对代际财产转移的具体方式,他认为在现实世界中,代际转移机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某些制度,诸如向儿童提供食物、住所和教育,很明显属于代际转移机制。从抽象的观点来看,向未来转移财产也可以通过投资于资本和新技术,以及通过将自然资源留给后人使用来进行。”(Howarth,R.C.,1991,P.250)

而皮尔斯等提出为实现代际公平必须进行代际补偿的问题。他们认为,在假设补偿的原则下,在一个项目对当代人产生效益但却使后代人受损的情况下,如果当代所得可以用于补偿后代所失,这一项目就可以得到批准。那么其挑战在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要阻止当代人采用那些事实上使后代人受损的政策。

为了解决代际之间的公平问题,他们进而指出,“明确的回答是要求代际补偿。”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建立一项代际基金和防止资本存量的衰减(张世秋等译,1996,P.61~64)。

代际公平概念是在可持续发展概念及其理论受到世界各国政府日益重视的条件下提出的。由于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其对世界环境和资源的影响,进入70年代以来关于发展观的问题,国际理论界和各国政府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80年代中期以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开始影响到各国政府的政策,其中包括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人口控制等政策。在寻求资源可持续利用过程中提出的代际公平问题,实际上也是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最中心的内容之一。它实际上提出了一个环境伦理学命题:即后代人同当代人一样,也拥有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重视。应当说,这是人类环境伦理观的一个重大进步(曲格平,1994,P.141~142)。但是在实现代际公平的过程中当代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全球在发展观上取得一致的认识,并将其付之行动。

在全球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条件下,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应该有不同的要求。这方面发达国家应该负有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参考文献: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1987,Our Common Futur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earce,D.W.,Warford,J.J.着,张世秋等译,199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Howarth,R.C.,1991,“International Egu:libria and Exhausible Resources:An overlapping Generation Approach.”Ecological Economics, Vol.4 (3).

Knesse,A.V.and Schulze,W.D., 1985, Ethic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B.V.VOL.1.

曲格平,1996,《困境与选择——中国环境与发展战略研究》,云南科技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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