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88页(522字)

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在国际商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包括的13种贸易术语中,DDP是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的一种术语。以DDP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将货物按规定时间运到进口国内的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处置之下,方可完成交货义务。卖方要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货物出口和进口时需要支付的关税、捐税和其它费用,以及办理两次清关时所需的手续和费用。采用这一术语时,卖方需要提供的单据主要有商业发票和相等的电子单证,合同有规定时需提交证明货物与合同相符的凭证。

卖方还需提供为买方收取货物所需的提货单或通常的运输单据。除此之外,卖方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以及其它办理货物出入境手续所需的官方证件。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DDP术语。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由买方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和支付关税,则应使用DDU。

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排除卖方承担货物进口应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的义务,应明确规定;“Delivered Duty Paid VAT Unpaid”(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

DD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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