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外观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54页(628字)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称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受法律保护的外观设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体现在一定的产品上,并且该产品具有固定的形状;(2)只涉及产品的外部,不涉及产品的制造技术、结构、原理或用途;(3)必须能使人产生美感,即通过表现在产品的图案、色彩、形状或其结合,使人感到、看到、听到、摸到获得赏心悦目的舒适感觉;(4)外观设计所运用的产品必须是能用工业方法成批生产的产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各国做法不完全相同,美国、巴西、泰国以及中国等国家采用专利法保护,经过审查批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采用单行的外观设计法来保护,授予外观设计权。两种保护形式作用相同,授予权利人5-8年的专用权,其他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一律不得复制、仿造或销售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同时,大多数国家规定:凡能受专利法或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同样能受版权法的保护,但有些国家保护的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借助商标法保护,有的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外观设计在本联盟所有国家均受到保护。”对成员国保护外观设计国内立法提出一项最低要求,但未强制性规采用哪种保护形式。保护外观设计的重要目的是:促使产品不断改进翻新,使工业品更加多样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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