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总安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13页(362字)

由于美国国际收支恶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1年9月的年会上与10个工业国家(美、英、加、德、法、意、荷、比、瑞典、日)签订了“借款总安排”协议,以从西欧国家借得的款项,支援美国,缓和美元危机,维持国际货币制度之运转。

借款总安排的资金为60亿美元,美国出20亿美元,英国、联邦德国各10亿美元,法国、意大利各5.5亿美元,日本2.5亿美元,荷兰、加拿大各2亿美元,比利时1.5亿美元,瑞典1亿美元。这些基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的补充基金(Supplementary Resources)。

在会员国中,主要是美英两国借用上述各国的货币,1968年后其它国家也可利用。

1983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借款总安排的资金从大约64亿增加到170亿特别提款权,用于资助会员国购买外汇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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