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外资企业本地化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40页(652字)
发展中国家政府对本国的特定行业,通过本国人对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人事和技术的参与,逐步使本国人在外资企业中占主导地位,最终转变为本国人投资和经营的企业的活动。
这一措施是在不采取没收或征用办法的情况下,逐渐限制、减弱外国企业在本国投资经营的范围和程度,以消除外国资本对本国某些行业的控制。外资企业本地化是作为外资企业国有化的主要辅助措施出现的。有些国家同时采取或交替使用这两种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本地化主要是通过渐进形式,鼓励、支持和加强本地私人企业从各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参与,逐步消除外国资本对本国某些部门的控制。
国有化则是通过没收或收买的方式,由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接管。本地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所有制本地化。
指通过参股或限制投资等措施,单个地或整体地把原来外国人在企业中的所有权转到本地人手中。(2)经营管理本地化。指通过本地人参加董事会,来影响和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向,逐步使本国人代替外国人掌握经营管理权。(3)人员本地化。指外资企业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大部分或全部为本地人。(4)技术本地化。
指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的同时,通过充分发挥本国的技术力量着力开发和使用适用型技术,同时要求外国企业对当地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以摆脱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对于本地化的实施,一些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外国人参与的范围和比例,然后再扶持本地人来实施本地化方案;一些国家则是先对本地企业专门扶持,而后给予政策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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