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3页(361字)

特定当事人之间由于合同或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互为债权债务人。

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方面,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付款,同时又必须承担交货的义务;另一方面,买方承担付款的义务,同时又有权要求卖方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可见,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债的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则有义务为相应的行为或不为相应的行为。债的内容则由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构成,债权人的权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义务才能实现,如卖方收取货款的权利通过买方付款的义务实现。债的标的则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交付物品、履行劳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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