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06页(296字)

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即国家由若干个成员(如共和国、州等)联合组成的结构形式。

联邦制国家设有联邦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由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和财政等主要权力。按照联邦宪法的规定,构成联邦国的各成员也设有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各自的宪法和法律,在自己管辖的地域内行使职权。

构成联邦国的各成员国的公民除具有自己的国籍外,同时还具有联邦的国籍。

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的联邦国家,通常有一个院由各成员国选派代表组成,如苏联的民族院、美国的参议院。

由于中央集权的加强,有的联邦制国家,几乎与单一制国家没有多大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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