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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0页(237字)

从事教育、科学、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事业的组织原来主要是由国家举办,隶属于国家机关,不在国家机关编制之内,也不参加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

当前,也有由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的经费也由国家统支统收逐步实行预算包干。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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