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统计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78页(501字)

关于统计机构设置、职责和管理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我国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统一制定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国家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的统计调查任务。

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有权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统一管理地方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

各部门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有权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有关方面备案或审批,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单位或人员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和省级地方统计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须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