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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84页(458字)

其前身是1905年清政府创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1912年改组为中国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收、改组了中国银行,它是国家指定的经营外汇的专业银行,是我国国际结算中心、外汇信贷中心和外汇出纳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其主要业务:(1)经营一切外汇买卖。(2)经办外汇信贷、外贸信贷、外币存款、华侨存款和汇款、国际汇兑、国际银行间的存款、贷款业务。(3)办理一切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的国际结算、国际间外汇清算。

(4)经办委托外汇贷款、金融性租赁、外汇投资、对外资信调查、信用担保、信托代理、经济咨询等业务。(5)受政府委托,参加国际金融组织以及经济、贸易和金融的对外活动的谈判,签署对外资金往来协议、文件,研究国外金融动态。中国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重要口岸和城市设立分行,没有设立中国银行的地方,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在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卢森堡设有分支机构,在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设有代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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