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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39页(280字)

运用医学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医疗事故或与案件有关的尸体进行检验,以确定死因和分析死亡的性质,为医疗纠纷或侦查、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与医疗事故或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主要是指:死因不清楚的;涉及刑事案件的;无名、急死或突然死亡的;嫌疑他杀或自杀的;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检验,一般应由法医鉴定人员进行。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公安、司法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对医疗纠纷的尸体,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请当地法医参加。

检验人员应当场做好尸体检验记录,检验后应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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