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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课征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页(279字)

又称“单阶段课征”。

凡是对于同一课税对象只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环节一次征税,以后经过其它环节不再征税的税收制度,在税收上称为“一次课征制”。一次课征制税源集中,可以避免重复课税。

中国建国初期的商品流通税,以及盐税都是采用一次课征制。

对列举征税的商品征收商品流通税以后,行销全国,不论经过多少环节,一律不再征税,也不再加征地方附加。

西方国家营业税(或销售税)普遍实行一次课征制度。加拿大的销售税、土耳其的生产税只在生产阶段课征;瑞士的销售税只在销售阶段课征;美国州的零售营业税只在零售阶段征收等,都属于一次课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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