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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3页(516字)

中国对农村乡(镇)、村兴办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统称。

有村办、乡办、镇办,有村乡联办、村镇联办、乡镇联办、村乡镇联办企业,分别属于全乡(镇)或全村劳动者集体所有。企业所得利润除用于扩大再生产、缴纳税金和其他应予提留的部分外,在乡(镇)或村的全体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乡镇企业的产销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并受市场供求调节。乡镇企业一般规模小,投资少,易于兴办。

从事的行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工业品制造和加工业、采矿业、建筑业、农具制造和农机修配业、运输业、服务业、手工业以及商业等。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具有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特点。其发展方向是为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集镇建设、大工业生产和外贸出口等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镇企业还重视和发展当地特需产品的生产。国家对乡镇企业一贯采取扶持和保护政策。税法在某些方面还规定了优惠待遇,以鼓励企业发展。发展乡镇企业,有利于挖掘和利用地方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经济,改善农业经济结构,支援农业生产,促进小集镇建设;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市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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