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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31页(281字)

中国营业税税目之一。

指为人们提供各种文化、艺术演出、体育比赛、表演和娱乐活动等以及为举行这些活动而提供场所的业务。娱乐业的征税范围为:电影院、影剧院及其他放映场所放映电影、电视录像的售票收入;剧院、影院和其他演出场所举办文艺演出的售票分成收入;游艺场及其他娱乐场所举办各种游艺、游乐活动取得的售票收入;舞场(厅)及其他场所举办舞会的售票收入和弹子房及其他场所供进行台球(亦称桌球)活动的售票收入。但艺术团体的演出收入以及体育馆(场)、游泳馆、溜冰场、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动物园和各种游览胜地的门票收入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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