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08页(202字)

我国民政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第45条的规定,优抚工作主要包括:褒扬革命烈士;优待抚恤革命烈士家属;优待抚恤革命残废军人;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妥善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好各种优抚烈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事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等等。实施优抚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做好对军烈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抚恤、安置和照顾,鼓舞部队士气,加强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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