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27页(441字)

各行政机关之间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以分工协作的方式,共同完成任务和工作。

现代行政机关一般均组织庞大,分工细致,只有加强相互间的协调,才能防止滋长本位主义及导致各自为政。行政协调的范围:(1)本单位协调。主要通过具体工作计划和对实施工作计划所需人员、物资等的适当分配来达到协调。

(2)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协调。

工作计划实施前应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并得到批准;实施中应使上级主管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实施后应把工作经过及成果报告上级主管单位。(3)与其他单位的协调。

实施工作计划前,应与其他的有关单位联系,告知其所需了解的内容,并共同协商有关问题。取得行政协调的方法:(1)通过行政计划,制订总的工作计划,并给各个部门及人员分配计划中的任务,以协同工作。(2)通过在各机关之间成立组织。由各有关单位推派代表组成小组或委员会,以加强联系和协调工作步骤。(3)通过报道方式,即以传递资料和信息、举行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使大家行为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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