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35页(580字)

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统称。

它是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要求而建立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集体。广义上所说的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机关互相关联的综合体,即整个行政体系,包括各种行政机关相互间纵的系统及横向的结合。

狭义的行政组织,仅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如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部门的组成,人员的编制,职位的分类等组织事项。通常所说的各行政机关的组织,就相当于狭义的行政组织的概念。按照美国行政管理学家西蒙(H.A.Simon)的观点,行政组织的责任有以下五点:(1)给行政人员分配工作,并设法使每个行政人员集中注意于工作范围内的一切事务。(2)建立标准的工作程序,以提高整个组织的行政效率。(3)传达上级决定,及时向上级汇报下情,保持与同一层级内各行政机关的链条。(4)提供行政沟通系统,无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沟通,让组织内行政人员随时能获得各种信息。

(5)培训人员,使行政人员具有必需的知识与技术,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行政组织有不同的结构形式,如按行政机关最高决策的人数为标准,可分为首长制与委员制;如按行政机关内部各部门职权分配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层级制与机能制;如按同一层级或同一机关的各单位是否隶属于一首长或一机关为标准,可分为完整制与分离制;如按不同层级行政机关权限集散为标准,可分为集权制与分权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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