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87页(250字)

我国国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对农业生产活动的行政管理。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为国务院及所属有关部委,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有关厅(局)、科(局)等。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各种行政法规;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规划、生产建设规划以及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规划;掌握农业投资、物质的使用和分配;完善农业管理体制、健全各种生产责任制;负责农业干部的培养、任免、奖惩等。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农业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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