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89页(232字)

一种对法律、地方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裁决其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的最高效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体现三权分立,解释含义不明确的条文,保证少数人的利益。违宪审查起源于美国1803年的“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现已为许多国家仿效,但具体规定各国有自己的特点。违宪审查的机构一般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宪法法院,审查的方式有法律公布后的审查和法律颁布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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