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54页(561字)

又称法律(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包括宪法、法律(狭义)、法令、习惯法、地方法规、行政法规、行政部门的条例、规章、命令等。法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特殊法和一般法,公法和私法,制定法和判例法等。法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古今中外对于法的产生、发展、作用、本质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有的认为一切法都是神(上帝)的意志直接或间接的表现;有的认为法是正义、理性或公共意志的体现;有的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民族、民族个性的成长而成长;有的认为法是主权者对其臣民的强制命令,最好的立法应促成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还有的从社会角度出发,研究法的社会目的和效果,强调“社会利益”,等等。克思主义认为法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亡而消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确认、保护、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法通过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种关系,确认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压迫关系,并执行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而成为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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