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2页(376字)

在干审工作中,对被审查干部发生的问题经查证核实、准确定性后进行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的活动。

对被审查干部进行处理,基本的要求是公正、恰当、慎重,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不该受处分的不能处分,不能以感情代替党的政策。

对干部的处理一定要慎重,属于敌我矛盾、触犯刑律的,要按法律程序办;两类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应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要注意分析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不要一犯错误就否定一切;处理要留有余地,特别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严重处分,要慎之又慎。对干部的处理不能搞上挂下连,不能株连其父母、爱人、子女和亲友。

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立足于教育挽救,弄清思想,分清是非,纠正错误,团结同志。要允许人犯错误,给予人改正错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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