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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项目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21页(633字)

指人口普查需要调查登记的内容。

人口普查项目多少,主要取决于国家的需要和可能。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管理的需要,对人口资料提出了日益广泛的要求,人口普查项目逐渐增多。如目前日本为23项,菲律宾为41项,美国为65项,加拿大为69项。

普查项目按性质一般分为四类:(1)说明人口自然特征,如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2)说明人口地理特征,如出生地、现住地、普查所在地等;(3)说明人口社会状况,如民族、宗教、文化程度等;(4)说明人口经济特征,如职业、行业、收入来源等。此外,有些国家还列入有关人口繁殖、住房状况等项目。

一九五三年我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项目为六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现在住址。一九六四年我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结合当时情况增加四个项目:出生年月、本人成份、文化程度、职业。此外,还普查登记了一九六四年上半年内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有关人口变动的项目。

一九八二年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又增加了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和职业构成等项目。

人口普查的每个项目都必须明确规定其含义,保证填报一致,使资料具有准确性和科学性。有些国家普查项目的确定,要经一定的法律程序。如美国的人口普查项目,先由总统批准,再由财政部长签字,最后提交国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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