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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平均生产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10页(609字)

按社会平均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耗费来计算的劳动生产率。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是私人生产者生产出来的。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个人生产率不同,形成了同一种商品的多种个别价值。但是,同一种商品只能按一种价值进行交换。这样,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从而不相同的个人生产率需要平均化为社会生产率。

社会平均生产率,通常以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例如,假定在社会正常条件下,生产一双皮鞋,有的生产者需用10小时,有的生产者需用5小时,而社会平均耗费的时间则是8小时,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表明制做一双皮鞋的社会平均生产率。

社会平均生产率是形成商品社会价值的基础。

商品是按照社会价值进行交换的。这就必然使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形成一个差额。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首先采用先进技术的个别资本家,所获得的这个差额是超额剩余价值。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逐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促使资本家竞相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自已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普遍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社会平均生产率不断提高。但是,资本家为了保持超额剩余价值,又会阻碍新技术的普及,从而束缚了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也影响了社会平均生产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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