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出口配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1页(204字)

亦称“自动出口限额”。

出口国在进口国压力下自行限定某一时期某些商品的出口数额。如不自动限制出口,进口国就会以严重损害或威胁本国工业为由,提高这些商品的进口关税或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自动出口配额通常分为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两种。前者是通过两国协议或国际协定达成的;后者是出口国为避免进口国提高关税或采取其他进口限制措施,自动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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