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7页(390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

理赔首先要确定一项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考虑因素有:(1)视有无违约事实存在,以此判断索赔是否有事实依据。(2)视合同的各项规定,以此判断违约方责任的大小,赔偿数量以及索赔要求是否合理。(3)参照国际惯例和有关法律规定,以确定对合同未予明确规定事项的处理原则。理赔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核卖方提出的单证及出证机构的合法性,核对检验标准和方法,以防国外检验机构检验虚假或检验有误。

(2)结合单证材料,调查商品品质、包装、储存、备货、运输等方面,查清货物发生损失的环节及原因,并确定责任。(3)如系船舶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应交其处理。

如违约确属卖方责任范围,应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给予合理的赔偿。对索赔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根据可靠资料,并说明拒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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