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4页(1021字)

一国境内的受方为从境外的供方获得技术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中国的技术引进合同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的合同。中国的技术引进合同包括以下几种:(1)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是指涉及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转让或者许可的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2)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是指提供或者传授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采取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的合同。(3)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供方利用其技术为受方提供服务或者咨询以达到特定目标的合同,包括受方委托供方或者与供方合作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设计的合同,雇用外国地质勘探队或者工程队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委托供方就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或者产品设计的改进和质量控制、企业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的合同等(聘请外国人在中国企业任职的合同除外)。(4)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或者合作设计合同。(5)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6)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其他技术引进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的出让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出让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或文件资料完整、准确、有效,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应当符合受让方工程计划进度要求。

(2)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引进技术所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者设备,其价格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3)出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保证自己有权转让或者许可该项技术。

受让方使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技术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被第三方指控侵权,应当由出让方负责应诉;如被第三方指控的侵权成立,受让方的经济损失由出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受让方对出让方提供或者传授的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承担保密义务。合同规定出让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让方提供其发展和改进的技术,受让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受让方向出让方提供技术改进时,其条件应当与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改进技术的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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