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03页(321字)

中外设计机构就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的一种经济技术合作。

根据《中外合作设计中国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没有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国、华侨或港澳地区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受委托或通过投标竞争中标承揽中国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有中国设计机构参加,由中外设计机构进行合作设计。即外国设计机构不得独自承包中国工程项目的设计,而必须以合伙或其他合作形式和中国设计机构共同进行。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可以包括中国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和利用外资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由中国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不得委托外国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利用外资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也应当由中国设计机构承担设计,但也可与外国投资方合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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