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87页(753字)

铁路部门利用铁路线路,按约定将旅客、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它具有运输能力大、运输成本低、速度较快、适应性较强等特点,在现代运输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铁路运输首先出现在1825年英国斯托克顿至惠灵顿之间开通的铁路营运线路。

在这一新的陆地运输方式出现后,美国、德国、俄国、法国等相继修筑铁路,发展铁路运输业。在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出现了世界性修筑铁路热潮,铁路运输得到飞速发展。

中国第一条铁路是1876年修筑的淞沪铁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有铁路。从铁路设备的技术发展来看,在营运线路上使用的机车,先后出现了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车厢、线路与辅助设备技术也不断提高。在当代,铁路运输向着高速、重载方向继续发展。

铁路运输从用途方面,可分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旅客运输根据营运范围可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和国际旅客运输,在一些国家,铁路部门利用在旅客列车上加挂行李车,运送旅客托运的行李和按客运速度运输的包裹。

而货物运输按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形状及物理化学特性,可分为整车、零担、集装箱运输,按运输速度,可分为快运、慢运,铁路还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铁路水路货物联运、铁路公路货物联运。铁路运输涉及铁路机车、车厢、线路和辅助设备的安全、运输的组织及旅客、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转,有关国家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以约束铁路及其利用者。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可分为客货运输、技术管理和行车3大类。为了国际旅客、货物联运的顺利进行,有关国家之间成立了国际铁路联盟、国际铁路协会、铁路合作组织等国际机构,订立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等,以促进有关国家铁路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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