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94页(433字)

亦称“超级可转让提款权”或“优息支票存款”。

以“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为基础,经美国存款机构管制委员会批准而开办的一种新型的存款业务。美国各商业银行于1983年1月5日起开办这种新型的存款业务。这种存款的利率不受限制,吸收这种存款的银行必须交存相当于存款总额12%的存款准备金,因而存款利率比“货币市场存款”的利率要低一些,其幅度为1.5%-2%左右。

具有以下特点:(1)存款金额的起点为2500美元。

(2)存款无最高利率限制,银行每星期调整利率一次,每天复利月底收入存款帐户。但若存款余额在2500美元以下者,则改按储蓄存款利率,即年息5.25%或5.5%计息。(3)法令规定要求存户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但由于竞争剧烈,银行一般均未实施这一规定。(4)存户每月开出“支付命令”次数并无限制,但银行得加收一定的承付手续费。(5)这种存款的存户只限于个人、独资业主、政府住房管理局、独立学校、工会、养老基金、工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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