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4页(194字)

在国际融资活动中借款方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不动产为贷款债务提供的担保。

西方国家一般不禁止外国人对不动产拥有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其他国家一般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不动产担保物权在作清偿时一般按照“成立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

具体执行方式则各有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不动产担保物权的执行方式有拍卖、代物清偿等。普通法系国家的方式则是占有、变卖、直接抵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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