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3页(682字)

金融机构按约定条件,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货币的一种信用活动。

根据《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条件是:(1)企业必须取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2)企业注册资金按期如数缴纳,并依法验资。(3)企业董事会作出借款协议并出具授权书。

(4)企业有偿还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款、付息保证。(5)企业如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该项目必须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政策,本着安全、有利、服务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筑工程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提供贷款,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出口的企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其种类,根据贷款方式可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现汇抵押贷款、备用贷款。根据贷款货币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贷款的期限与利率因贷款的种类和使用的货币不同而异。向中国银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其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国营企业贷款利率执行,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外币贷款率,以其协议利率为基础加一定利差确定利率。

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担保等安全保证。申请贷款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经审核同意后由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申请抵押单位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和数额,经核准后方能办理贷款申请与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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