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3页(207字)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合并、迁移以及注册事项的改变。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合并、迁移,应当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投资转让,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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