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运货物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8页(238字)

海关对通运货物实行的监管。

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用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通运货物在其运输工具进境时,有关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代理人应向海关申报。通运货物在境内期间,不准卸离运输工具,如需暂时卸地以便换装,有关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对一般通运货物,海关一般不予过问,但对来自或运往中国的交战国或台湾的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应报海关总署处理。通运货物离境时,应报海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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