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性质时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7页(346字)

亦称“使用费时期”。

从关税产生到奴隶社会解体这一历史阶段。欧洲指包括古希腊在内的上古时期中国春秋战国以前的发展时期。规费性质时期的关税,只是在社会实体形成后,统治者依其对社会实体的统治权和支配权而对货物交换者征收的一种费用。统治者利用归其管理的道路、桥梁、港湾及关卡,为往来的商人和旅客提供方便,或保护这些人的利益,过路商人和旅客则交纳一定费(主要是实物)作为报偿,以此满足戍卡人员的生活费用。由于过关纳费者多来自一个或几个社会实体的生产者或交换者,所以缴纳规费仅仅是通关的一个标志。由于这一时期交换并不频繁,所以它并未成为社会实体内部公共收入的来源,而只是各社会实体统治者维护其区域及范围和防止不法分子扰市,满足戍关将士军饷的一种手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