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关税时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7页(468字)

对在国内流通的货物广泛征收关税的时期。

中国指从春秋战国开始至隋唐时期为止,欧洲指从古罗帝国建立到13世纪各国疆域、主权确立时止。内部关税时期,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已经形成。

其性质、特征、作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关税逐渐失去其原有的规费性质,以关(税)养关(卡)的特征消失了,关税已成为国库收入和皇室收入的重要来源,它开始作为干预经济和贸易的一种手段,逐步成为反映一国或一地区贸易发展状况和经济繁荣与否的衡量标准。(2)关税的缴纳形式由原来的实物缴纳逐步转向实物、徭役、货币多种形式缴纳。(3)改变了规费性质时期缴纳多少关税大都由戍关士卒掌握的做法,对关税的征收比例、品种划分作了较为具体的具有约束性的规定,各戍关士卒不得私自降低征收标准。(4)这一时期的关税主要是对进出关的货物征收,而不具有人头税的特征。

这一时期的关税与规费性质时期的关税相比,最大变化是它已与一国或一地区的贸易、经济、政治和统治者利益发生直接的联系,并开始向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渗透,逐渐成为较为独立的经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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